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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学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学为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学为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陈学为先生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学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847,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学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陈学为先生任职非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选举贺一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贺一君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陈学为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贺一君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至2010年在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在江苏佳尔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0月至2022年6月在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至今在公司企管部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贺一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一君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