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要钢网)
雅加达讯 —— 印尼能源与矿产部(ESDM)部长巴利尔・拉哈达利亚(Bahlil Lahadalia)发布新规,明确了在林区开展采矿经营活动违规的行政罚款标准。该罚款适用于镍、铝土矿、锡、煤炭四类矿产。
根据印尼能源与矿产部第 391.K/MB.01/MEM.B/2025 号部长令,林区采矿经营活动行政罚款的核定依据是林区整治专项工作组(Satgas PKH)的会议决议。
该部长令同时落实了林区整治专项工作组组长、特殊刑事犯罪副总检察长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 B-2992/Set-PKH/11/2025 号函件要求。根据该决议,罚款按矿产品类划分标准。
各矿产对应的罚款清单如下:
(1) 镍矿采矿:每公顷 65 亿印尼盾
(2) 铝土矿采矿:每公顷 17 亿印尼盾
(3) 锡矿采矿:每公顷 12 亿印尼盾
(4) 煤矿采矿:每公顷 3.54 亿印尼盾
林区整治专项工作组将向被查实违规的企业追缴罚款。
“林区采矿经营活动的行政罚款由林区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追缴,罚款收入计入能源与矿产行业非税收国家财政收入。” 该部长令中写道,相关内容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被援引。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该部长令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由印尼能源与矿产部部长巴利尔・拉哈达利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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