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10 03:56:12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从人民币25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万元,借款期限、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从人民币25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万元,借款期限、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能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及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现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从人民币25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万元,借款期限、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奉望目前持有公司84,048,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0097812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号2幢533室

成立时间:2010年2月5日

经营期限:2010年2月5日至2040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厨房设备安装,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管道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花草苗木、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建云女士持股50%、钟新娣女士持股50%。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

实际控制人:张建云

2、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69,087.76万元,净资产为-148.29万元,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8.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77,069.94万元,净资产为-229.8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80.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3、上海奉望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为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海奉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人民币310,000万元

2、借款利率: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

3、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4、增信/担保措施:无。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9,727.77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无须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对提案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1、关联股东需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5年12月24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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