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豪威集团
股票代码:603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同心路5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威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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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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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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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大学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并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办学发展所需的教学、科研、师资等资源配置,公司控股股东向大学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8%;为满足《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股东教育基金会向大学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学基金会持股比例从3.36%增至5.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0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20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8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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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捐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8%;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教育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约定教育基金会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捐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教育基金会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0,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拟捐赠的部分公司股份全部过户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控股股东虞仁荣与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1、协议主体
甲方(捐赠人):虞仁荣
乙方(受赠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交易方式及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目标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3、股份过户
甲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4、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标的股份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在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提出有关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标的股份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甲方承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协助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确认,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权利人。在完成捐赠的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有权承接标的股份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章程的规定,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真实、准确
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鉴于捐赠标的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甲方为标的股份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乙方对捐赠标的股份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二)教育基金会与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1、协议主体
甲方(捐赠人):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乙方(受赠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交易方式及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目标公司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3、股份过户
甲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4、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标的股份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在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提出有关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标的股份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甲方承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协助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确认,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权利人。在完成捐赠的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有权承接标的股份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章程的规定,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真实、准确
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鉴于捐赠标的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甲方为标的股份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乙方对捐赠标的股份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豪威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捐赠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签署):叶文明
2025年12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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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7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3,47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09%。虞仁荣先生所持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已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计划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9%。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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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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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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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为其向宁波市东方理工大学基金会捐赠所致。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公司控股股东未作出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区间为2025年10月29至2026年1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2208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3,670,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8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虞仁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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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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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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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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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计划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大学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8%。
虞仁荣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向大学基金会捐赠部分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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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总股本已考虑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等事项的影响。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虞仁荣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捐赠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捐赠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