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无论从灯具生产到销售,还是在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环节,都需要尽早全链条拧紧生鲜灯“监管阀”。
新规落地已两年,菜市场的生鲜灯,居然还在“发光”。
近日,人民网记者在浙江调查后发现,美颜生鲜灯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以隐蔽姿态继续“发光”。在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内,有不少商家使用明令禁止的红罩红光生鲜灯,也有些商家使用相对隐蔽的微红光、暖光,或者在红罩外套上了白壳,以违规手段实现“照肉鲜嫩”目的。
而在销售端,不仅不少灯具市场仍在售卖“不合规”的生鲜灯,在电商平台上,还有了所谓的“新国标款”“进阶款”,声称可改变亮度“来检查了调全白”。
如此公开叫卖和使用生鲜灯,无疑违反了禁令。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禁令“禁而不止”,既误导消费者,侵害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埋下安全隐患,也破坏了市场秩序,让诚信经营者吃亏。而所谓的生鲜灯“新国标”说辞,是否违法难以判定,但至少有虚假宣传之嫌。
更为重要的是,若新规难以落实到位,便极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这不仅会损害法规的权威性,还会降低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信任程度。所以,无论从灯具生产到销售,还是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环节,都需要尽早全链条拧紧生鲜灯“监管阀”。
事实上,《办法》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对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效果也十分明显,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一度几乎难觅生鲜灯踪影。
那么,监管风暴之后,如今市场上的生鲜灯为何依旧有着“生存空间”?甚至出现了“模棱两可灯”“进阶款”打擦边球,令监管都难以界定。
首先,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办法》禁止使用的是“明显改变”真实色泽的灯具,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未做具体要求,各地在执法过程中也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这就给了生鲜灯“改进升级”的机会。
其次,在监管角度,一方面,对于庞大、分散且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生鲜零售店铺来说,监管部门确实有些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对于电商平台上售卖违规生鲜灯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难以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也让生鲜灯有了可乘之机。
由此而言,不妨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照明技术标准,让执法者有章可循;在专项整治之外,也可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打破监管属地限制,构建相关灯具“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外,电商平台也必须压实主体责任,对多次销售违规生鲜灯的店铺,固定证据并将其相关信息推送至当地监管部门,及时熄灭生鲜灯。
对于食用农产品商家来说,与其冒着风险使用生鲜灯,不如反其道而行之,主推无美颜滤镜的生鲜产品,让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不攻自破,用诚信经营杜绝市场乱象,也推动形成良性竞争。
要知道,货真价实的新鲜肉菜,永远比欲盖弥彰的生鲜灯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