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今年5月他打算装修房屋,最终与青海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为14万余元的装修合同。5月21日,他按照装修公司要求,预交了1万元,公司为其开具了标注为“首付款”的收据,双方正式开启装修前期筹备工作。可是,芦先生查看装修公司设计师出具的房屋设计规划后,发现方案多处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和需求,随即向装修公司提出修改要求,但设计师却以已完成效果图设计为由,直接拒绝了他的修改诉求,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这个摩擦让他对后续装修进展充满担忧,仅仅是前期设计规划阶段就无法达成共识,后续装修施工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更多问题,他当即前往该装修公司,明确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公司返还此前预交的1万元款项。但装修公司负责人却称此举属于单方面毁约,明确拒绝了退款要求。他感到疑惑,这1万元属于合同履行后的预付款,因为装修公司提供服务不能满足自己的诉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何退钱就这么难?
就芦先生的遭遇,青海立詹法律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芦先生要求装修公司返还1万元预付款,合理合法。装修公司以单方毁约为由拒绝退款,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市场原则。装修公司实质上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已构成违约。法律上,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芦先生完全有权解除合同。预付款的性质不是违约金,芦先生支付的1万元是首付款,属于预付款性质,其目的是启动合同履行,在合同因装修公司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装修公司无权占有该款项。记者 寒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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