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国资拟以24.37亿元入主A股上市公司ST易事特(300376)。
12月8日晚间,ST易事特公告,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公司的4.18亿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荆江实业”),同时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拟将其质押给广东恒锐股份中的1686.09万股公司股份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61元/股,总计24.37亿元,荆江实业以现金方式向广东恒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此外,东方集团还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1.01%的表决权。
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18.66%的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ST易事特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可充分发挥国资和民营企业各方体制机制优势,实现强强联合。
公告称,荆江实业是专业化产业运营集团企业,肩负荆州城发向市场化经营实体转型的重大战略规划任务,已构建生物医药、建筑施工、文旅、环保等多元化业务体系;荆州城发在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生态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深厚,且具备900多亿元总资产规模,加之荆江实业300亿元资产规模与2A+信用评级优势,不仅能为公司提供更稳定的资金保障,更可助力引入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ST易事特同时公告,12月7日,东方集团、何思模与广东恒锐、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物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
回查公告,ST易事特此次控股权转让是在前四次转让未果后的第五次运作。
据公司2018年11月6日公告,公司接到当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何思模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发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达到3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转让事宜并未完成。2019年9月2日,ST易事特公告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恒健控股”)共同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若收购成功,恒健控股将持有公司34.9%的股权,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发布新合作意向公告的同时,公司还发布了与华发集团终止收购的协议。
然而,第二次控制权转让事宜也未能成行。2020年7月21日, ST易事特公告称,东方集团、何思模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给广东恒锐,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37.88%的表决权,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2年12月,ST易事特运作第四次控制权转让,彼时公告称,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及广物集团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然而,随着此次最新公告的披露,第四次控制权转让事宜也已终止。
ST易事特2014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聚焦新能源+储能等核心业务,重点关注通信和算力数据中心建设的市场机会,并持续在储能、风电、光伏三大核心板块加强发力。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比增长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7万元,同比下降54.25%。
作者: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