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为进一步盘活本市经营场所资源、提升办照便利度,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若干规定》将本市推出的“一照多址”、标准化改革试点、精简申报材料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营场所(住所)登记便利化改革新举措固化下来,更明确了对城市更新项目、公园及博物馆等场所配套便民商业的登记支持政策,为首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制度保障。
文件指引为公众提供登记便利
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是市场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更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关键环节。2015年4月,本市曾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相关登记管理要求,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更新和改革实践深化,现行规定已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的需要。此次修订在原规定基础上,聚焦法规新要求、改革新举措与服务新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优化完善。
《若干规定》共二十条。经营场所(住所)的使用规范与材料规范得到了明确。其中提出,经营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符合消防、规划、环保、建筑安全、许可审批等管理要求;经营主体申请登记经营场所(住所)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文件。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房屋管理、行业主管等部门形成使用文件指引,为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便利。
支持公共空间便民配套服务
长期以来,博物馆、公园等场所在开展便民服务时常常面临办照难,2024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已出台《关于落实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 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的指导意见》,为拟在公园、博物馆、社区腾退空间从事便民服务但无法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的经营主体,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登记政策。本次出台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聚焦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明确了相关领域经营场所办理的登记路径,具体包括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支持公共空间便民配套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及从事便民服务商业活动,支持会展业与平台经济发展等内容。
具体来看,经营主体利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事业单位场所和文物建筑便民配套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出具使用文件的要求,并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经营场所(住所)的使用文件,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还应当按照保护级别由市或区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同意使用的意见;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
数字赋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若干规定》还强化了数字赋能下的审批手续简化举措,包括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全市经营场所(住所)标准化信息库,通过智能校验简化办理流程;明确本市经营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在营业执照企业码加载经营场所信息,可以不再单独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
另外,《若干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属地政府、主办单位和运营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对涉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监管,并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预警管理等,确保登记改革与监管效能同步提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责任编辑:刘琰(EN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