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9日讯(编辑 杨斌 王蔚)当前正值理财估值整改最后期限,业内估值动向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就在“自建估值”的整改进入尾声之际,近期理财公司使用的第三方估值又引起市场关注,被指存在“平滑估值”的作用、存在违背净值化初衷的可能。
财联社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估值纳入更多考量因素,力求估值结果更科学,并强化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其目的不是“平滑估值”。此外,从行业公正性出发,业内专家呼吁,需完善第三方估值的准入标准和监督机制。
“低波动”诱惑,部分理财公司采纳“其他”第三方估值
目前,主流第三方债券估值机构如中债、中证的估值体系已被资管机构普遍接纳,但这一类主流第三方债券估值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在2022年四季度的债市“负反馈”中,主流第三方估值体系被指放大了债券价格的波动。
去年年末,银行理财为平滑净值波动等采用的“自建估值”引起监管注意。监管部门要求,理财估值不得违规使用自建估值模型等估值方法来平滑净值波动,并明确2025年年底前需全部整改完毕。
近期,财联社了解到,部分理财公司采用除中债、中证外的其他或者称新型的第三方估值再一次引发市场关注,被指存在用来“平滑净值”的可能性。
“其他”第三方估值主要包括中诚信指数估值和中债资信估值,中诚信指数估值是中诚信集团旗下中诚信指数公司搭建的估值模型,而中债资信估值是中债资信评估公司推出的估值方法。
根据中诚信指数公司网站介绍,为解决投资机构信用债配置效率低、风险集中度高、流动性不足,产品净值波动大等问题,债券指数与估值业务充分利用中诚信集团在信用债市场信用评级、风险定价、债券因子研究等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和业务经验,为投资机构提供策略研发、指数编制、抽样复制、投后分析等全流程服务。
中债资信估值的情况也是类似,根据其网站公布的估值说明,中债资信的估值可能更加适用于资管产品的估值,更加科学,其加入了有序交易的界定、成交参考度指标。
中债资信每日基于中债资信国开债收益率曲线计算市场行情数据隐含静态利差,并以此作为判断基准,从偏离同类证券市场行情、行情数据异常、市场环境异动等维度出发,对市场行情数据进行前置清洗筛选,并将情况复杂的成交数据纳入观察池,进行进一步的复核判断。对于界定为非有序交易的数据,弱化对价格信息的应用,使用有序交易成交价格作为“可靠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债券估值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表示,各第三方估值机构的目标均为寻求债券的公允价值,其基本方法论存在相似之处,例如普遍采用“以活跃券带动不活跃券”的逻辑,但在具体的模型构建、数据选取和应用规则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才塑造了不同估值曲线的“性格”。
以中诚信指数的估值方法为例,其核心特点在于刻画债券的“长期真实价值”,力求过滤短期市场情绪和交易噪声的干扰。比如,针对债券换手率低的现实,中诚信指数估值根据个券或同类债券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动态决定成交数据的使用窗口期。同时,中诚信在信用风险识别与跟踪方面具有积累,中诚信指数估值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在估值中融合信用风险评估。
针对极端市场行情,中诚信指数估值会通过逆周期调节机制对当时的成交价格审慎使用,从而有效阻断“恐慌性抛售—估值失真—净值下跌—被动赎回”的顺周期负反馈循环,尽可能保证极端市场环境下债券的估值结果也不会大幅偏离其基本面价值。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主流第三方债券估值对于当日债券成交价格非常敏感,天然不利于资管产品净值的平稳,而“其他”第三方债券估值纳入了更多长期因素的考量,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产品净值更平滑稳健。
第三方估值立场:强化价格发现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形成了“银行间用中债、交易所用中证”的路径依赖,中证、中债、外汇交易中心三家主流估值机构占据绝大部分估值市场份额,且基金业协会认证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仅限三家。由于市场高度集中,估值方法论趋于相似,因而在价格发现的多样性上仍显不足。
2023年12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9号)正式稿发布。2025年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也提出鼓励发展多估值源,助力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与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不同的第三方估值体系都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估值实践作出了探索,不能因为各自的缺陷而给予否定。在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资管机构也可能会逐步发现更适合自身的估值体系。
业内呼吁:需完善准入标准和监督机制
不过,也有专家对理财产品使用第三方估值持审慎态度。资深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家周毅钦表示,当市场在出现剧烈波动时,第三方估值能否真正实现平滑仍存疑。若采用一些估值手段抹平短期冲击,可能导致净值与资产公允价值出现偏离,进而对投资者产生不公平待遇,尤其在流动性紧张或信用风险突变时,隐藏的风险会在后期集中爆发,最终造成踩踏。
周毅钦进一步指出,行业内部使用第三方估值的情况并不统一。如果部分理财公司已率先引入以获取“低波”表象,而另一部分仍坚持传统估值,此种不对称使用会导致竞争环境失衡,迫使未采用平滑手段的理财公司在渠道推介和规模争夺中处于劣势,最终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使整个行业被迫统一采用同一套估值方式。而且这一做法还会波及公募基金行业,变成跨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周毅钦认为,只有在估值体系透明、统一且以市场真实成交为核心的前提下,理财产品才能真正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呼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第三方估值的准入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估值模型反映资产真实价值,保持公允、客观,切勿因迎合需求而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