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5〕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将原四个地区类别调整为三个地区类别,具体为:
一类地区(15个):嘉峪关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白银区、崆峒区、西峰区、凉州区、兰州新区。
二类地区(19个):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瓜州县、永昌县、甘州区、安定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华亭市、武都区、崇信县、华池县、合作市、临夏市。
三类地区(54个):庆城县、宁县、环县、镇原县、合水县、正宁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民乐县、景泰县、靖远县、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静宁县、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卓尼县、舟曲县、临潭县、迭部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民勤县、古浪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漳县、渭源县、通渭县、两当县、成县、徽县、西和县、康县、宕昌县、文县、礼县、康乐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广河县、东乡族自治县、会宁县。
二、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2元);
二类地区:2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5元);
三类地区:2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