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河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人寿”)在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天绿能)过程中未遵守举牌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持股超5%未停止交易触发违规
根据监管文件,长城人寿于2025年9月23日增持新天绿能100万股,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5.0027%。然而,长城人寿在持股比例达到《证券法》规定的5%举牌线时,未停止后续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
监管部门采取多项约束措施
河北证监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长城人寿出具警示函。同时要求公司: -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 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该行政监管措施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长城人寿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据公告披露,长城人寿此次违规交易涉及的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总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2025年9月23日 | 增持 | 100 | 21,040 | 5.0027% |
举牌合规成险企投资必修课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保险机构在二级市场投资中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及交易限制的重要性。根据监管要求,投资者在持股达到5%、20%、30%等关键节点时,需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暂停交易,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市场公平性及其他投资者知情权。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应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交易风控体系,避免因操作疏漏触碰监管红线。
长城人寿此次被出具警示函,虽未涉及罚款等实质性处罚,但其诚信档案记录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资本市场运作产生潜在影响。截至目前,长城人寿尚未就此次监管措施公开回应具体整改计划。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