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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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支撑高精度定位服务的关键基础设施,24小时不间断捕捉卫星传来的导航信号。例如,我们开车导航时,由于卫星信号经大气层等物质干扰易产生偏差,而基准站则会凭借预先测定的精准坐标,实时算出信号偏差并校准导航设备,让定位精度达分米乃至厘米级,确保行车路线不“跑偏”。这一“定位校准”功能在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均有应用。
然而,随着基准站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渐渐出现了未备案建设、无测绘资质施工、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高精度数据使用不规范等现象。对此,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以切实解决基准站当前在统筹布局、建设标准、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安全可控的管理体系。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活动,进一步明确应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准站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在具体管理上,要坚持合理布局、依法备案、分类服务、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将整合142座省级基准站和各行业零散站点,让分散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据统筹共享,避免重复和无序建设。
目前,基准站可提供测绘基准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两类,测绘基准服务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他单位只能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基准站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基准站建设和提供测绘基准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基准站建设实行“先备案,后建设”,基准站建设、运维及数据使用单位需建立数据安全制度,通过技术、保密等措施实施全流程安全保护。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授权运营、流通交易等活动,为基准站数据的市场化应用预留了空间,为未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