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12-09 01:56:56

注:如章程条款仅涉及如下调整的,未逐项列示:

(1)“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4)因删减、增加条款,相关条文序号顺调。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 本公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而与根据相关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17名激励对象,共计1,538,60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2〕51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向55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90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00股由公司回购并于2023年7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3,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57人。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5人辞职、3人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500股由公司回购并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3,847,5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49人。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并转增股份0.3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847,500股变为5,001,750股。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635,55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于2025年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366,191股(数量调整后)。

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其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165,26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于2025年3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00,925股,激励对象人数528人。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辞职,1人因公司实施优化整合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人退休,其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28,30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72,617股,激励对象人数523人。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认授予股票数量为3,912,500股,授予人数559人。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7,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实际登记授予数量为3,905,000股,授予人数558人。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数量变化及解除限售情况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月8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515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原董事黄治华先生已于2025年11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表中将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至“其他核心技术、生产销售、管理等骨干人员”范围。

2.上表数据剔除了近期因离职、退休或将在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前退休的6人所持限制性股票47,905股,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共计430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

4.上表及上述所涉数据均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所涉股本转增,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川仪股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川仪股份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川仪股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方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5年12月8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执业人员情况:截止2024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业务收入: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8)服务客户情况: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

(2)信永中和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此前未对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女士,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此前未对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媛女士,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此前未对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欣、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王欣、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合计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均与上年保持一致。上述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审众环及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含税)。

(三)本次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2名(其中1名监事现场参会,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监事张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由公司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查彦如女士主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万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

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议案9表决结果生效以议案1表决通过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12月9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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