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能源新闻
深化“四个监管”机制创新 全面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宏坤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能源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当前,我国能源发展正处于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任务艰巨,对能源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等重要决策部署,在系统总结前期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以下简称“四个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建立“四个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能源监管系统性、精准性和协同性,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个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的探索实践中,“四个监管”在健全机制、提升效能、疏解堵点、规范秩序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
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围绕“四个监管”系统设计规则、流程和标准,初步形成了覆盖重大工程项目、电力市场秩序、能源保供、源网协调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框架。在过程监管方面,华中监管局通过构建6大类115项监管指标体系,对134个重大电力项目实现从纳规开始至投产运行的全周期监管,形成“监测—预警—督办—整改”闭环机制。在数字化监管方面,山西监管办立足省内电力市场运营特点,系统优化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指标134项,依托市场运营机构对市场经营主体交易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累计监测主体交易行为6万余次、预警230次,及时发现串通报价等6条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处理,有效保障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在穿透式监管方面,湖南监管办建立以专线为基础的常态化监管信息传输机制、调度机构执行电力交易结果考核评价机制和新型储能调用监管评价机制,有效解决监管对象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跨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建立政策协同、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和培训交流等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着力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监管效能持续提升。依托“四个监管”,在能源保供与转型、民生用能等方面,“发现问题能力”和“推动落实能力”同步增强。国家能源局打通与电网企业、油气企业网络专线连接通道,形成“全国电网一张图”和“全国管网一张图”,实时监测全国电力调度运行情况、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情况,为迎峰度夏、度冬能源保供决策提供支撑。云南监管办探索建立“1+6+N”监管体系,打造用户受电工程全流程业务一张图,累计减少群众“跑腿”86万余次,为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节省投资8亿多元;建立“时限达标率—办电超时率—在途预警”三维联动模型,平均处置周期由11.6天压缩至4.7天。
监管堵点有效疏解。“四个监管”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以往难以深入的环节,围绕重大项目执行、电网公平开放、煤电容量电费考核、省间省内交易衔接等“老大难”问题,开展针对性穿透检查和制度纠偏,既查到“点子”上,也推动形成一批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制度安排,监管的“穿透力”和“硬约束”得到明显增强。华北监管局针对大型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规模大、周期长、项目多等监管难题,对内蒙古“沙戈荒”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并网和运行实时在线监测,有力保障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战略的顺利实施。华东监管局、贵州监管办等单位重点对电力调度机构公平调用调节性资源、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落实市场交易结果等方面加强监管,有效解决储能调用和新能源消纳之间的矛盾,推动煤电容量电价政策规范落实。
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通过“四个监管”与电力体制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统筹推进,一方面纠偏地方政策偏离、责任转嫁等做法,推动国家能源政策落实落细;另一方面,依托市场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推动电力市场运行更加透明、公平,市场主体行为更加规范,营造有利于长期投资和高质量发展的行业生态。江苏监管办推动全省7个设区市政府、14个县(区)政府出台分布式接网管理政策,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甘肃监管办督促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10月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共披露数据9.87亿条,实现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信息应披尽披。
准确把握“四个监管”的现实要求
持续深化“四个监管”,推动监管工作理念创新、方式转型和效能提升,是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履行监管法定职责的战略选择,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建设能源强国的务实行动,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践行国家重大战略,顺应监管体制变革的时代之需。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领域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深改委会议提出,要深化油气市场体系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推进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四个监管”立足能源转型时代要求,以过程监管保障全生命周期质量,支撑“双碳”目标;以穿透式和数字化监管防范风险、强化预警,筑牢能源安全防线;以协同监管破除壁垒、构建“一盘棋”格局,提升治理效能。这既是服务国家能源重大战略的主动担当,也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
破解转型发展瓶颈,迈向能源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能源转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增多、数据规模激增、风险复杂多样,传统能源监管方式在应对系统复杂性、问题多样性、技术迭代性等方面已显现出局限性,亟须打好“四个监管”组合拳,积极构建以数字化监管为基础,以过程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为核心方法,以协同监管为组织保障的监管体系,加快构建起适应新型能源体系要求的能源监管长效机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强、可靠、绿色的能源保障。
创新监管理念方法,提升依法行政效能的固本之举。“四个监管”是系统总结过去20年能源监管经验,主动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推出的重要举措,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能源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四个监管”不仅是对外部复杂环境的深刻回应,更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旨在通过对监管理念、方式和流程的系统性重塑,推动监管向动态化、智能化、实质化、协同化转变,全面提升监管机构自身的履职能力和行政效能,是新时代能源监管工作强基固本、提质增效的根本举措。
扎实推进“四个监管”取得新成效
立足新发展阶段风险防控与治理升级需求,深化“四个监管”必须聚焦关键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机制保障,全面推动能源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锚定重点任务攻坚突破。聚焦国家“十五五”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发展。聚焦能源保供、电力市场、电力安全、供电服务等重点领域,搭建整合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升智能分析和辅助决策能力,构建安全高效的数字化监管体系。聚焦电力调度交易、电网价格成本、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网企业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等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核心权力和关键业务流程,强化嵌入式、源头性监管,精准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线索,破解自然垄断环节深层次监管难题。
推动方式方法优化升级。加强“四个监管”在综合监管、专项监管、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的融合应用,做到业务上重过程、方式上重数智、纵向上重穿透、横向上重协同,确保各类监管方式衔接有效、形成合力。深入推进过程监管,全链条监督能源规划政策执行,全生命周期督促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全要素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国家重大能源战略落地见效。充分应用数字化监管,依托“十四五”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建设全国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数字化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监管”,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通过现场驻点、定期或不定期会商、信息接入、分析评估等方式,科学研判自然垄断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难点堵点,及时研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规范。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聚焦涉及多部门的重大能源事项,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监管机制,分层分级加强与其他相关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避免出现监管盲区、重复检查,构建能源领域齐抓共治格局。
强化机制保障凝聚合力。健全监管法治与制度保障,围绕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惩戒约束不够有力等短板弱项,系统梳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释,确保“四个监管”于法有据。深化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专网传输、访问严控和全流程安全审计追踪机制,健全数据标准,扩大采集范围,提升能源监管领域信息系统智能分析水平,夯实智慧监管基础。提升能源监管履职能力,围绕能源强国、新型能源体系、“人工智能+”等重大建设任务,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斗争本领,实现监管理念和工作作风大转变,打造忠诚履职、“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队伍。
深化“四个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能源局将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一道,以机制创新推动效能提升,以高效监管服务能源大局,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