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挖掘机,被扣押在牛场长达一年多,蒙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这起看似棘手的纠纷,最终在三原县人民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被告李某因搭建牛场彩钢棚需要开挖条沟,经另一被告付某介绍,找到了原告文某。文某用自己的挖掘机,雇佣司机为李某辛苦施工整整一个月后如期完工。
然而,就在文某结算费用时,问题出现了。经商议,15000元的施工费由介绍人付某支付,但文某多次催要无果。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准备将挖掘机拖运离开时,牛场主李某竟坚决阻拦,以“付某长期拖欠其货款”为由,强行扣押了这台挖掘机。此后一年多,尽管文某多次交涉,挖掘机始终无法要回。
无奈之下,文某将其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挖掘机。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某将挖掘机返还。机器虽然拿回来了,但长达十多月的扣押期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为明确损失数额,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结论显示,该挖掘机因被扣押造成的每日租赁损失为878.4元,被扣押期间总计租赁损失高达121,219.2元。面对这笔巨额的“呆账”,文某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李某因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擅自扣押文某的挖掘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介绍人付某拖欠施工费,也负有相应责任。
然而,判决并非唯一目的,实现“案结事了”才是最优解。考虑到被告一次性支付十二万余元可能存在困难,且耗时较长,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李某某明确指出,其扣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典型的违法维权,必须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帮双方算了一笔“经济账”和“时间账”,如果走完鉴定、判决、执行等全部程序,双方都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原告作为个体经营者,机器是其重要生产工具,被扣押一年多的焦急与无奈;同时也体谅被告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某、付某某当场向原告文某某支付案件款58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随着58000元案件款的当场过付,这起持续一年多的案件成功调解,不仅是三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更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坚实盾牌,但拿起盾牌的方式,必须合法合规。
作者:高 欣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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