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7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一创投行涉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
《告知书》还提到,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