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派出所辅警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超11.7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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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19:35:29

派出所两名辅警为谋取利益,盗用副所长的公安网数字证书,通过聊天软件为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人牟利超11.7万元。12月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当地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王某和陈某原是派出所辅警,今年3月26日至5月10日期间,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了昵称为“聚XX档”的人,在派出所内私自使用副所长的数字证书,按“聚XX档”要求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陈某经王某介绍,在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间,使用同样的方式,盗用数字证书为“聚XX档”及“椰XX档”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查明,两人共同为“椰XX档”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7986元(王某分得3600元)。王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74152元,陈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303.33元。

5月10日,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电话通知派出所负责人,让其带陈某到网安大队接受调查。同日下午,陈某也被带到路南分局接受询问。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其和王某的犯罪经过并详细供述了自己参与作案的经过。

6月4日、6日,陈某和王某先后委托家属,将全部违法所得11.7万余元(有部分预付钱款但公民信息尚未出售),退缴至路南分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考虑到二人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25年11月17日,路南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11719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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