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升各统筹区之间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医保基金的安全性。
《实施意见》明确,兵团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由基础调剂金和附加调剂金组成。基础调剂金由兵团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基础上,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打通职工、居民医保基础调剂金资金池,将4亿元基础调剂金的使用范围由职工医保调整为可用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其中用于补助居民医保基金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
《实施意见》提出,基础调剂金采用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各师市参保情况、基金运行情况、地域因素以及医疗保障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等相关因素占比权重,由兵团医疗保障局会同兵团财政局拟定分配方案,按程序审定后下拨各师市;附加调剂金每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险种按一定比例从各师市统筹基金征缴收入中筹集,用于调剂各师市基金余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实施意见》强调,兵团各级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金统筹调剂和绩效评价分析,切实发挥统筹调剂制度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将基金预算、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补贴、待遇支付、经办服务、控费管理、基金监管等执行情况,纳入兵团对各师市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加调剂金要按照收入因素、支出增长因素、基金累计结余、当期结余水平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定,各师市要落实主体责任。
兵团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强化了兵团医保基金统筹功能,对各统筹区资金支持和倾斜更有针对性,将有效化解基金潜在风险,更好发挥医保互助共济功能,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能从制度公平性、待遇稳定性和保障可持续性三个维度获得切实好处。
来源/云上兵团客户端
编辑/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