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即日起,新疆启动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疆内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参加评价,疆外企业在主要经营地所属县(市、区)参加评价。
信用评价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开展,采取综合评分制,主要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构成。基本信用分设定为70分,主要涉及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以及经营业绩等指标。获表彰奖励、业主满意度、履行社会责任等都是企业信用加分项,违法违规服务、合同履约不当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都会造成减分。
据了解,新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优良)、AA(信用良好)、A(信用一般)、B(信用风险大)、C(信用风险极大)五个等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更好开展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系统应用的联络协调、信用数据审核等,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次信用评价将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初审,预计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终审,结果将在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