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从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保障房公司)了解到,12月8日至12月13日,将在小店区长治路109号阳光国际酒店3层阳光厅举行“锦绣汾东”项目的选房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签到区、等候区、选房区、认购区、预审录入区五大区域。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须按通知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活动现场,自觉有序进行签到与身份核验。签到区设有申购家庭资料审核处,工作人员将对申购家庭主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含原件及复印件1张)进行严格核验,申购家庭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选房环节。每个选房家庭需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从展示的可选房源中选定唯一房屋,每个选房家庭的选房决策时长限定为180秒。
选房家庭选定房号后,须当场、清晰、明确地向工作人员告知所选房源的唯一房屋信息,具体到楼栋、单元、房号,并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需要注意的是,选房家庭签署《选房确认书》后,须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签署《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并同时交纳购房订金人民币5万元整。订金支付可采用银行借记卡(非信用卡)刷卡或现金支付两种方式。选择银行借记卡刷卡支付的,须使用主申请人名下借记卡并请提前核实单日限额不低于5万元。
如选房活动当日未按规定到场参加选房;进入选房区后未在规定时间决策时限内选定房屋;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依程序完成签署《认购协议书》及交纳订金;已签署《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订金,但在公示开始前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并放弃购房。符合上述任意一条,即视为弃选。弃选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全部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选房家庭未在约定时限内签署《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选房家庭已签署《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均视为弃购。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首次选房后弃购的,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申请人两次选房后弃购的,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已交纳订金的申购家庭,若在订金支付后发生弃选或弃购情形的,均可申请订金退还。
此次选房活动上午场8:30开始,下午场13:30开始。市保障房公司提醒申购家庭务必仔细阅读选房流程,提前准备所需文件资料及相关证照原件,按时参加选房活动。鉴于选房人员众多且现场决策时间有限,务必提前了解房源情况,充分作好选房准备。(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