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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支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徐阳介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支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就《实施意见》作简要介绍。
土地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山东坚持“规划管控、市场配置、标准控制、存量优化”一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由2020年657.88亩/亿元下降至2024年523.01亩/亿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当前,全省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努力成为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是实现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将其列入省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并纳入省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统筹推进。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和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阶段任务。《实施意见》统筹近期和中长期,提出“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较“十四五”下降10%以上,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以上,有效遏制农村地区和部分城镇“人口减少、建设用地增加”态势;到2030年,形成布局更优化、配置更精准、支撑更有力、产出更高效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格局。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统筹优化耕林园草空间布局。对未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动态更新项目清单,明确可申请增列的项目类型和审查流程。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新区,省级单列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支持。聚焦“十强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探索产业链供地模式,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促进优势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坚持全面节约,提升利用效率。向“存量”要空间,健全城市存量空间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深入推进“增存挂钩”,引导项目建设先用存量后用增量,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各地创新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路径,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向“混合利用”要空间,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兼容及合理转换,鼓励科研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等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向“地下”要空间,支持轨道交通、广场绿地等地上地下空间整体规划、组合供应、综合开发;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布局公共停车场,发展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
四是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空间减量提效。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支持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只减不增”。支持在村庄规划中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兴建农产品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五是坚持奖优罚劣,强化激励约束。正向激励方面,对上一年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下降、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下降、村庄用地管控、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在承接国家和省试点任务、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反向约束方面,明确“上一年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增加的市,不得借支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刚性要求,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山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坚定不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严控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全方位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力支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