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5日电(记者谷芳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阜阳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段相霖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池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相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池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相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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