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好好的小区草坪愣是被挖出个大坑,里面砖头杂乱,甚至有共享单车坠入其中。这幅景象,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阅山湖小区“摆”了快半年时间。
问题起因是涉事居民以“修复安全隐患”为由,未经物业许可擅自在公共区域施工,被制止后非但没有恢复原貌,反而直接“失联”。
令人费解的是,这个“安全隐患”,却谁都拿它没办法。物业称“没有执法权”,街道办发公函要求整改没有下文后也“没了招”。
这是私人行为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任性,若任其发展,最终恐怕变成小区所有居民为公共安全“买单”。
当私人整改意愿缺失时,公共监管应及时补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处理。
帮帮哥建议,在“发函督促”无效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妨探索衔接行政执法、司法强制等程序,必要时,先行消除隐患并向责任人追偿。
以大坑“摆烂”为鉴,各方应建立有效联动机制。物业履行对接告知等职责,街道办搭建执法联动平台,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激活惩戒手段,形成“投诉—查处—验收”的闭环机制,对拒不整改者引入联合惩戒,让每一处公共安全隐患都能进入处置流程。
帮帮哥希望这事能尽快解决,抚平绿地“伤疤”,早日填平居民们心中的“坑”。毕竟,谁也不愿意生活在隐患四伏的环境里。
文/瞿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