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监管函,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予以监管警示。据悉,该监管措施源于公司此前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方文彬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
根据监管函披露,经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4号)查明,道通科技存在两项主要违规事实:一是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二是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2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部分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的责任认定,监管函指出,其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规定及相关承诺。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等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监管函同时要求,道通科技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监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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