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键邦新材料”)近日发布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及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予以明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注册资本达1.6亿元。作为一家专注于环保助剂新材料的企业,其章程内容涵盖股权设置、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等关键信息,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及未来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公司概况:注册地山东济宁 聚焦绿色精细化工
根据章程,山东键邦新材料前身为济宁键邦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2831039392XN。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其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机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强调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需审批)及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经营宗旨定位为“打造世界级绿色精细化工新材料民族企业”,旨在通过先进智能制造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研发水平,面向全球市场提供环保助剂产品。
股权结构:11名发起人合计持股1.2亿股 朱剑波为第一大股东
章程详细披露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由11名发起人以原济宁键邦化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出资,每股面值1元。其中,自然人朱剑波持股比例超5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比 |
|---|---|---|
| 朱剑波 | 3436.13 | 54.7157% |
| 朱昳君 | 753.60 | 12.0001% |
| 朱春波 | 326.47 | 5.1986% |
| 刘敏 | 351.26 | 5.5933% |
| 杨金华 | 250.90 | 3.9952% |
| 龙丽梅 | 250.90 | 3.9952% |
| 王镇波 | 134.23 | 2.1374% |
| 李志祥 | 250.90 | 3.9952% |
| 温邺华 | 16.31 | 0.2597% |
| 常州键兴伟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 | 5.5733% |
| VICTORY HOLDINGS(HK)LIMITED | 159.27 | 2.5362% |
上述发起人出资已于2021年6月16日前到位。公司上市后总股本增至1.6亿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治理架构:董事会设7席含3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导财务监督
章程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三级治理结构。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非高管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章程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对外担保若涉及“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则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受限,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 差异化政策兼顾回报与发展
财务政策方面,章程明确公司利润分配以“稳定、持续”为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具体而言,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应优先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此外,公司公积金提取遵循法定要求,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留存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决议后,需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
股份变动与回购:明确增减资方式 回购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章程规定,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或回购股份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回购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异议收购、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六种情形,其中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的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确需提供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且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山东键邦新材料本次披露的章程从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到财务政策均作出明确规定,为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奠定基础,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其利润分配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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