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旦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旦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旦增利用担任尖扎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南州同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旦增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旦增,男,藏族,1968年3月出生,青海化隆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旦增曾任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南州委常委、同仁市委书记等职,于2023年7月任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2025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旦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顶风违纪
求神拜佛搞迷信
2025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旦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旦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仰崩塌,党性初心不纯,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影响谋取利益;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旦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旦增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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