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05 04:10:10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扬州兴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广州白云新势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四达钠星的原股东除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将放弃本次海四达钠星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整体业务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效率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股东协议》约定,本次增资按投前估值6亿元进行。本轮意向投资总额为13,400万元,其中12,700万元已于本次增资中完成投资确认,剩余700万元将由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于2026年6月30日前另行签署投资协议。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是结合海四达钠星自身发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有助于补充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速在钠离子电池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及海四达钠星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随着公司钠离子电池更多项目的逐渐落地和交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四达钠星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2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

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钠离子电池方面的布局,促进整体战略规划的协同发展,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钠星”)引入战略投资者扬州兴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建基金”)以及广州白云新势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势能基金”)。海四达钠星的原股东除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研壹号”)外,将放弃本次海四达钠星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整体业务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效率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股东协议》兴建基金将以现金方式新增海四达钠星注册资本326.6667万元人民币,由兴建基金以9800万元人民币认购,除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其余认购款项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对应本次交易后海四达钠星的13.48%股权。

新势能基金将以现金方式新增海四达钠星注册资本93.3333万元人民币,由新势能基金以2800万元人民币认购,除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其余认购款项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对应本次交易后海四达钠星的3.85%股权。

原股东国研壹号及其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拟共同向公司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本次国研壹号以现金方式新增海四达钠星注册资本3.3333万元,由国研壹号以100万元人民币认购,除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其余认购款项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通过本次增资后加上原股权合计占海四达钠星的8.39%。其余700万元意向增资由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在2026年6月30日前另行签署投资协议并出资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四达钠星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423.3333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持有海四达钠星的股权比例将由60%变更为49.52%,海四达钠星仍然为海四达电源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扬州兴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ENA8GG2M

地址:扬州市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6号楼324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6-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兴建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兴建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广州白云新势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TNLXA3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一路2号之一产业互联网创新中心3栋2层201-6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白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9-02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新势能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势能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企业名称: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NGNJ98P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储云街8号8楼809-1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国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6-2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国研壹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研壹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FB1DD8Y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储云街8号808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3-24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

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25年3月份成立暂无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87.04%的股权,间接持有海四达钠星43.10%的股权。

海四达钠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海四达钠星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股东协议》约定,本次增资按投前估值6亿元进行。本轮意向投资总额为13,400万元,其中12,700万元已于本次增资中完成投资确认,剩余700万元将由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于2026年6月30日前另行签署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海四达钠星公司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等诸多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海四达钠星本次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了股权结构,获得行业领先的市场、渠道等战略性外部资源支持和协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此次增资扩股后将推动公司钠离子电池新建产能的快速落地,进一步降低钠离子电池的成本。

本次增资是结合海四达钠星自身发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有助于补充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速在钠离子电池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及海四达钠星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随着公司钠离子电池更多项目的逐渐落地和交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四达钠星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68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7)2024年经审计的总收入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审计收费9,193.4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1)众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众华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纪律处分0次,25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行政监管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斯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1)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倩、项目合伙人陈斯奇、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2、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陈斯奇、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李倩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年报审计需要配备的人员及投入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98万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6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6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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