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这个‘创投精英群’里109人,108个都是托。”
一份伪造上市公司资料的PPT,一个满是“演员”的聊天群,差点骗走老人的10万元积蓄。据报道,日前,上海静安警方依托高效的警银联动机制,在转账的最后关头火速拦截,成功揭穿了这起名为“中新股”的投资理财骗局。
这个诈骗团伙的运作模式,体现出较高的组织性和欺骗性,并兼具日常化的场景特点。其始于当事人陆阿姨在网上结识一名网友。对方将其拉进炒股群,群内“热火朝天”的投资氛围让其动心。在对方随后所谓“中新股”等一系列投资套路后,陆阿姨“沦陷”了。
这种日常化、社交化的诈骗场景,并不“高端”,但恰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而根据心理学特点,在封闭的群聊环境中,个体容易被“群体效应”和“权威误导”左右,处于弱势地位。
对个体而言,掌握一定的理财常识和投资素养,十分重要。但鉴于此类“量身定制”式诈骗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发性的特点,靠其自身的力量很难辨识、突围。这时,社会层面构建系统性的反诈机制尤显必要。
这需要警方、金融机构、网络平台以及公众共同努力。这其中,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尤为关键。以陆阿姨遭遇的这个投资理财骗局为例,其核心涉诈环节都发生在社交平台上,而在此过程中,网络平台的监测和提示并未起到“拦截”作用。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平台的治理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109人的群,108人是托”,这种定制式诈骗可谓“武装到了牙齿”。而以系统性的反诈机制形成合力,厘清平台内危险行为的责任边界,夯实平台监管义务与责任,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