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4日丨ST合纵(维权)(300477.SZ)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第二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4.40万股全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