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庆金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重庆栀子花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渝AA023000796)开展现场检查,企业已完成前期存在问题的风险整改,符合药品经营条件。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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