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
高勇、杨士东、李传玲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高勇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杨士东警告;对李传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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