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李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48,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6,2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59.0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8%;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59.61%,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20,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9,7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9.16%,占公司总股本的22.59%。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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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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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系根据股东自身需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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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含本次质押变动)数量为1350万股、对应融资余额为2700万元。
2、本次方利强先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所持本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4、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5、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日下午14时00分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东莞银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本次由公司和芯存诚邦少数股东文雨共同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该笔授信由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春华、其全资子公司佛山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珠海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四主体合称“深圳朗华”)提供保证担保,应深圳朗华要求,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本次申请银行借款授信事项向深圳朗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而且此前文雨已单方面为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而向深圳朗华提供过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本次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芯存诚邦的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且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涉及的反担保事项尚本次会议议案2《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杭州睿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开展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对上述授权作出如下补充:
在预计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等。授权期限和预计担保的发生期限范围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预计担保的补充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以及公司治理等需要,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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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9日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发布的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使公司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及战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满足未来发展定位,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因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以及公司治理等需要,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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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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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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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对东莞银行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东莞银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东莞银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本次由公司和芯存诚邦少数股东文雨共同提供担保。
2、对深圳朗华的反担保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
反担保对象: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春华、其全资子公司佛山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珠海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四主体合称“深圳朗华”)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该笔授信由深圳朗华提供保证担保,应深圳朗华要求,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本次申请银行借款授信事项向深圳朗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而且此前文雨已单方面为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而向深圳朗华提供过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本次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拟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等。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获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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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579994
成立时间:2006年2月1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1,1101,1201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供应链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经营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翻译服务;商务服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通讯器材、珠宝与首饰、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与进出口贸易;展览展示及会议活动的策划;舞台搭建;企业形象策划;广告业务;影视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停车场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大米批发、粮油及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经营(二类、三类);供应链管理相关配套服务;仓储服务(含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增值电信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市朗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张春华持股比例为16%、深圳市朗华精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东莞银行借款的担保
主合同债权人(全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全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股份”、“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及债务人(芯存诚邦)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损害赔偿金等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之和。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与借款期限一致。
(二)对深圳朗华的反担保
主合同债权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反担保人(全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对象: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春华、其全资子公司佛山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珠海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四主体合称“深圳朗华”)
债务人、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芯存诚邦)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其他应付款项等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芯存诚邦的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且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573.89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净资产64,900.54万元的比例为145.7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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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4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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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7832006;
传真: 0571-87832009
联系人:余书标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