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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2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15,200,000.00元,先前已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7,800,000.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于2022年8月23日存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周集支行12240901040008053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39,622.64元,另扣减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50,595.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巢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临时补流专户,分别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存放、可转换债券临时补流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与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临时补流专户的各商业银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2024年5月11日、2025年6月18日、2025年8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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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49275786144)为公司原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的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账户募集资金用途相应发生变更。目前,该专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金巢矿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与国都证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