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一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其中,邬某诉浙江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拆迁管理行政强制案引发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邬某所购房屋被拆,邬某于2015年知晓此事,但直至2021年2月才确定是街道办事处实施了相应的拆除行为。于是,邬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街道办将其合法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却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申请再审亦未获支持。后经浙江省检察院依法抗诉,法检合力实质性化解了长达十年的行政争议。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起诉期限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浙江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说,该案中,邬某虽于2015年知晓其房屋被拆除,但直至2021年2月才最终确定是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拆除行为,在此情况下,仍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作为起诉期限起算点,有失公允。
“考虑到案涉房屋系邬某合法购买,且邬某在房屋被强拆后长时间未实际获得相应补偿,如果简单就案论案,仅针对起诉期限问题进行抗诉,并不能解决邬某实体权益保护问题。因此,本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破解‘程序空转’,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上。”赵宝琦解释说,邬某年过七旬,与妻子暂居于村养老院,其实质诉求为“老有所居”。为实现最优解,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法检积极联动,通过多次走访属地政府和邬某的暂住地,共同约谈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厘清邬某夫妇多年起诉症结在于其被拆房屋系合法建筑,经多次磋商确定由街道办安排两人免费居住在村居养老院直至善终,使其晚年生活无忧。双方达成和解,邬某领取了提存长达十年的“一户多宅”清理补助款并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邬某撤回起诉,并撤销一、二审裁定。
记者:刘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