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就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全面落地之际,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11月28日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以下,以便利市民出行需求,并对新业态行业车辆等提出了更细化的管理措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条例》制定于2018年。近年来,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总量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违法拼改装、违规充电、即时配送行业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渐凸显。非机动车管理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治理难题。
新规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同时强调禁止拼装或者改装、加装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对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道路上有限速标志、标线的,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在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方面,新规明确,对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明确新业态监管部门及职责,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优化算法规则等要求。
在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换电设施管理方面,新规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当改扩建,或者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并明确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提出安全责任要求。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来剑戈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散在于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通行规定进行了整合、列举。比如,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在北京市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规定了不得闯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多项通行规则。
来剑戈说,上述通行规定并不是新的规定,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的主要规定进行了汇总,方便市民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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