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注销原因:多激励计划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
2025年12月4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因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三项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71.1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源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明细:涉及三项计划共71.182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三项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三项计划合计回购注销71.1820万股,且回购股份数量与注销股份数量一致。
|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 注销日期 |
|---|---|---|
| 71.1820 | 71.1820 | 2025年12月8日 |
股本结构变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微升至68.25%
公告披露,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8,858,628股减少至928,146,808股,减少71.182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不变,仍为633,466,716股,持股比例由68.20%微升至68.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各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023年计划:首次授予剩余178.192万股,预留授予剩余29.008万股;
- 2024年计划:首次授予剩余501.90万股,预留授予剩余105.00万股;
- 2025年计划:首次授予剩余844.50万股,预留授予剩余203.00万股。
程序合规性:决策及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公告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2025年8月22日)、第三十一次(2025年10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并完成债权人公示程序(公示期45天内未收到异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表示,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宜,未收到异议,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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