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06,下称"恒银科技")发布重磅公告,宣布拟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治理制度等系列议案,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将迎来根本性变革。
监事会职能全面移交审计委员会
公告显示,为同步衔接新《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要求,恒银科技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相关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不再适用。
公司强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这一调整使公司治理架构更趋精简,监督职能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深度融合。
董事会结构优化: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治理改革同步推进董事会结构优化。根据《公司法》"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的要求,公司拟在董事会中新增职工代表董事席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明确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程序及履职要求。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表(节选)
|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条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十一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 第四十五条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 | 第九十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
28项治理制度同步修订完善
为配合治理架构调整,公司全面梳理现有制度体系,拟对19项制度进行修订、9项制度予以制定。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8项核心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批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制定 | 是 |
治理改革后续安排
公告明确,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恒银科技此次治理架构调整,是新《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的典型案例。通过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既符合监管要求又提升决策效率,而职工代表董事的引入将进一步强化利益相关者治理。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后续股东会审议结果及治理制度落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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