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96,证券简称:卓越新能)12月4日发布公告称,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已与相关方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告显示,此次变更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24年简易程序定增的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承接实施。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回顾
公告披露,卓越新能历史上两次重要股权融资均已完成募资专户存储。
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募资净额12.01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烃基一线项目”)等;2025年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净额2.94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以下简称“烃基二线项目”)。两次募资均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融资类型 | 发行时间 | 发行股数(万股) | 发行价格(元/股) | 募资总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万元) |
|---|---|---|---|---|---|
| 首次公开发行 | 2019年 | 3,000 | 42.93 | 128,790.00 | 120,089.62 |
| 简易程序定增 | 2025年 | 719.08 | 41.72 | 29,999.99 | 29,359.0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专户调整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定以202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天然脂肪醇、烃基生物柴油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子公司”)。
据此,原由上市公司实施的“烃基一线项目”(IPO募投项目)和“烃基二线项目”(2024年简易程序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科技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上市公司与科技子公司共同实施。
为配合实施主体变更,科技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新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对应“烃基一线项目”和“烃基二线项目”,截至2025年11月26日,两个专户余额均为0万元,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接收并使用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强化资金安全
根据公告,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主体包括卓越新能(甲方1)、科技子公司(甲方2)、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丙方)。协议核心条款包括:
公司表示,此次变更及协议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有利于优化业务管理架构,提升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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