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王爱斌、刘光春拟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2.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公告显示,王爱斌与刘光春为华骐环保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王爱斌持有公司股份229.792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74%;刘光春持有228.9126万股,占总股本1.73%。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王爱斌 | 2,297,922 | 1.74% |
| 刘光春 | 2,289,126 | 1.73% |
本次减持计划的核心要素如下:
- 减持目的:股东已退休多年,因自身资金需求;
-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
-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32.13万股(占总股本1%),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等事项,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比例不变;
- 减持时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 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价格将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合规性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告指出,王爱斌、刘光春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此前承诺。两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8%。截至目前,两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前期披露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此外,两人已退休,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不受“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等任职期间限制条款约束。
风险提示: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华骐环保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具体减持节奏,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均可能调整。公司表示,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相关减持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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