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轻松瘦身”的减肥胶囊,竟暗藏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成分。经河北省曲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4年7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刻意规避电商平台监管,肖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店,通过网络渠道购进散装胶囊和包装材料后,在家中自行完成分装、贴标,以“瘦身胶囊”名义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同年11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称服用该胶囊后出现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怀疑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胶囊抽样送检,经检验,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因可能引发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同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迅速将肖某抓获。到案后,肖某对自己购入散装胶囊、自行分装销售,且知晓产品可能含问题成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6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曲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肖某明知其所售“瘦身胶囊”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7月3日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肖某提起公诉。鉴于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秦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