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6242500020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二)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000955号-担保0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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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