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金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标的基金”)
● 投资金额: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标的基金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2.402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标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标的企业投资失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作为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对标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承受的最大损失规模不超过上述认购投资总额。
2、标的基金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基金投资方向为单一投资标的,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把握新兴产业投资机遇,拓展公司多元化投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公司于近日与普通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共青城金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拟为人民币3,205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2.4025%。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最终合伙人名单和实际募集规模以基金业协会最终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合伙企业的主营业务以股权投资为主,拟对深圳云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未来实际上市主体(以下简称“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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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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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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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纵横金鼎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纵横金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以外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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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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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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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羊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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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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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本次投资前,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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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后,有限合伙人王亦颉将退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仍为纵横金鼎,公司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新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退火、入伙不涉及出资额转让,变更完成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205万元,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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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纵横金鼎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相关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由其直接行使权利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已实际投资项目退出相关的事项,以及协议约定的应该由投资决策程序决策的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其专业判断独立决定。对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2、各出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相关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由其直接行使权利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告之“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计划通过投资于【深圳云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未来实际上市主体(暂定为前述投资主体,若上述被投公司进行主体重组或其他方式调整的,则以最终实际投资主体为准)以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方式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王玲娟、羊雪梅、曾涛、李培
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金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三)基金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止为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合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条约定再进行延长的,自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合伙企业延长期(“延长期”)。
(四)出资安排
1、总认缴出资额和目标募集规模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本协议另附附件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人民币3,205万元)。目标募集规模分为初始募集规模及后续募集规模,初始募集规模为本协议另附附件所列的各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后续募集规模指首次募集完成后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增资扩募所确定的募集规模。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二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次或者多次后续募集以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后续募集规模”)。
2、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另附附件以确认,并以其为准,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发生变更或变更认缴出资额的,附件同步修改,并交由普通合伙人保存。
3、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100 万元。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另附附件以确认(其中:莱克电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并以其为准,后续募集的可相应调整。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变更认缴出资额的,附件同步修改,并交由普通合伙人保存。
4、后续募集及后续出资
后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退出的实际投资项目的分配。除非普通合伙人基于合理理由予以排除的项目,后续有限合伙人参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投资尚未退出实际投资项目(“既存项目”)的未退出部分的分配(无论届时合伙企业是否已将全部实缴出资用于对外投资)
5、缴付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6、逾期缴付出资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缴付出资通知要求的到账日缴付出资,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该合伙人视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二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可对该违约合伙人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违约合伙人未缴纳任何出资的情况下,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2)就该违约合伙人未如期缴纳的认缴出资部分,其无权再继续缴付后续出资,其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3)将违约合伙人的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其他守约合伙人(前提是该守约合伙人同意认缴)或第三方,或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本条所规定之违约责任条款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救济,该等权利和救济可累积适用。
(五)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计划通过投资于【深圳云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未来实际上市主体(暂定为前述投资主体,若上述被投公司进行主体重组或其他方式调整的,则以最终实际投资主体为准)以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本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2、投资决策和投资后管理
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已实际投资项目退出相关的事项,以及协议约定的应该由投资决策程序决策的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其专业判断独立决定。对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六)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管理费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之一由合伙企业划付。
合伙企业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即,各合伙人按照其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管理费计费周期按照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初始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止,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若本合伙企业提前进行工商清算的,则管理费计费截止至工商清算的初始分配基准日(工商清算初始分配基准日具体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有效投资金额分多笔支付的,以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之日为准,分别计算对应的管理费。
在基金初始存续期间内,如有实际投资项目退出且退出款已分配的,则自合伙企业收到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之日起,管理费按照有效投资金额扣除已退出项目中按对应退出股权比例计算的有效投资金额部分(该被扣除部分称为“退出本金”)后余额的2%/年计算并提取。若该年度管理费已经按照未扣除退出本金的金额为基数向管理人支付完毕的,则该年度应调减的管理费部分于下一年度管理费中进行扣除。
(七)收入和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来源于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某一实际投资项目(以下称“退出项目”)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包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投资于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而获得的间接来源于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以及股息、红利等可供分配现金的),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及做出合理预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分,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各合伙人的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每一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直至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达到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实现单利6%的年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额称为“优先回报”)。收益核算期间为自对应的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合伙企业之日起至该部分有效投资金额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准日为止。若有效投资金额分多期支付,或/和可供分配现金分多次分配的,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和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分配时间单独计算该笔对应的优先回报,并取合计总额。
各方确认,如按第(1)项分配后的余额,不足以分配所有合伙人的优先回报的,则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以6%/年单利模拟计算的各合伙人可得优先回报金额(“基准优先金额”)的相对比例(即每一个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在全体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比例)分配剩余余额部分;
(3)以上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其中余额的80%按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各合伙人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余额的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2、非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除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在非现金分配的方式下,分配顺序和方式比照(七).1执行。
(2)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如全体合伙人未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上述资产的价值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
(3)为计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之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对投资已经变现并根据确定的价值进行了分配。
3、亏损分担
对合伙企业清算时,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如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按照届时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九)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每个合伙人可单独与普通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全体合伙人单独签署完毕后视同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本协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以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把握新兴产业投资机遇,拓展多元投资渠道。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可控。公司作为标的基金有限合伙人,不对标的基金形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标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标的企业投资失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 出等风险。公司作为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对标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承受的最大损失规模不超过上述认购投资总额。
2、标的基金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基金投资方向为单一投资标的,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
3、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标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