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12月1日,记者从拉萨市住建局了解到,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稽核审计系统排查工作中发现,该中心管理的公积金系统中存在两家单位(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拉萨市第六初级中学)的5名职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和账户封存时间都已超过十年。因职工设立账户时未提供身份证等诸多原因,目前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联系到上述职工本人,致使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当前处于封存状态。具体职工信息如下:
现将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公示期间若找到职工本人或继承人,本中心将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若无法联系到职工本人,本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余额退回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或知晓上述职工联系方式者,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891 - 6341062
联 系 人: 米玛卓嘎
联系地址: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