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为追求流量和打赏收益,部分经纪公司要求签约女主播与粉丝“假恋爱”。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就因经纪公司要求主播进行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活动而引发。
2023年6月,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一年,褚女士每月需完成25天有效直播,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以及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经纪公司则提供运营、培训等服务。合同还约定,若褚女士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褚女士便开始了直播工作。同年10月,为了获得更多收益,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褚女士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
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公司以上行为后,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但经纪公司径直判定她的直播为“无效”,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褚女士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在几次沟通无果后停止了直播。
经纪公司认为,褚女士擅自停播,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褚女士辩称,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并要求其重新开播,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经纪公司要求褚女士通过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等方式诱导粉丝打赏,甚至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经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褚女士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经纪公司又通过随意判定直播无效,致使褚女士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在此情况下,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故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
最终,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女主播拒绝与粉丝“假恋爱”,被经纪公司起诉索赔30万?上海法院判了》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陆艺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