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科技”)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治理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背景:响应新《公司法》过渡期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金智科技表示,此举是为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治理结构,相关修订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核心修订内容:治理结构与章程条款双重调整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多项核心条款,主要调整包括治理架构、机构职权、法定代表人制度等方面,具体如下: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职权
《公司章程》关键条款修订要点
金智科技对章程条款进行系统性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管义务等多个方面,部分重要修订对比如下:
| 修订领域 | 原条款核心内容 | 修订后条款核心内容 |
|---|---|---|
|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须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
| 股东会职权 | 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任免等由股东大会审议 | 删除监事会相关审议事项,股东会职权聚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任免、利润分配等 |
|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 调整为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降低提案门槛 |
| 董事义务 | 强调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 新增董事离职后义务持续条款,明确董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
|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辅助董事会审计监督 | 明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其他重要修订
修订意义:合规新《公司法》,优化治理效率
金智科技表示,本次修订是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可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分析人士指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在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设置下,有望更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告显示,上述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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