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证监局近日披露,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下称"华源证券陕西分公司")因存在向超期评估投资者销售私募产品、协助客户违规开具收入证明、经纪人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该分公司负责人薛润泽因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三项违规行为触及监管红线
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华源证券陕西分公司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环节,该分公司存在向私募合格投资者评估超期的客户销售多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行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私募投资者进行动态评估,确保销售行为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超期评估可能导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失效。
在客户资质审核方面,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不当协助客户开具个人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用于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情形。此举违反了私募投资者资质审核的真实性原则,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入私募市场,放大投资风险。
此外,该分公司在经纪人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未严格落实经纪人执业前培训测试要求,且经纪人执业管理、绩效考核等关键留痕资料不完整。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业务留痕的监管要求。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陕西证监局指出,华源证券陕西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款,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等多项法规规定。
作为华源证券陕西分公司负责人,薛润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监管部门在决定书明确要求,薛润泽需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管理意识,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薛润泽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证券经营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员工行为规范及经纪人执业管理等环节的合规风险。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分支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及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