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解决有的连锁品牌“只开店、不管店”问题
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有的连锁品牌“只开店、不管店”“只收费、不担责”的问题。《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解决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规定》要求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指导总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制度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认为,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三级工作制度机制。门店每日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向分支机构报送;分支机构每周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报送企业总部;企业总部每月总结分析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安排下个月重点工作。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系统梳理连锁企业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主体情况,明确企业总部联系人,确定相应监管层级,保障《规定》落地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刘鹏认为,《规定》夯实了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施行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
人民日报记者 董泽扬
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9章68条,专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一章,提出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投资占比、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鼓励引进和培养旅游领域急需紧缺国际人才等举措。
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将正式启动,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辟广阔空间。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厅长陈铁军说:“《条例》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规制度,为海南加快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筑牢制度根基。”
过去一段时间,“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影响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不得将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为旅游景点、文化场所、休息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暗示或者明示旅游者必须达到最低消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