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六安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据悉,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未报送202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相关规定。
违规事实明确 涉及两项监管要求
安徽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六安创投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二是未及时向中基协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要求。
监管措施落地 要求30日内完成整改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六安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明确,六安创投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该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安徽证监局在决定书中同时告知了六安创投的权利救济途径: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及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信息更新及财务报告报送等基础合规工作,避免因程序性违规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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