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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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近日,市交通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2026年2月1日起,全市收费公路混合车道现场不再提供纸质发票(票据),全部启用电子发票(票据)。
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月31日设置过渡期。其间,全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将并行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发票(票据),各收费站将陆续启用通行费电子发票功能。司乘人员通过移动支付或现金缴纳通行费时,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如需纸质发票(票据),需在支付前主动告知收费员,现场打印获取。需注意的是,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仅能二选一获取。
2026年2月1日起,全市收费公路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票据),通行现场不再提供纸质发票(票据)。司乘人员驶离收费站后,可通过“乐速通”APP或“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首页的“人工收费发票”栏目,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凭证,操作便捷高效。据悉,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完全一致,可满足报销入账等各类需求。
此次电子化改革,对车主而言,可彻底解决纸质发票打印模糊、易丢失折损等问题,实现发票“随时查、随地存”。对收费站运营来说,无需现场打印核对票据,可显著缩短人工收费单次服务时间,大幅提升混合车道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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