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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30日讯(记者 范晓林 薄云峰 实习生 潘伊笑)江苏证监局网站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某涛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被江苏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立的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趋同组合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405277.12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398.34元。
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前述8个证券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扣除前述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及与趋同买入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002724股,交易金额4543965864.47元,盈利26400105.77元。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当事人陈某涛非法买卖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自江苏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陈某涛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校对 陶善工